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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空气和水环境质量均获省级生态补偿

2017-12-22  来源:许昌报业传媒集团

记者昨日获悉,河南省生态补偿开出11月“补偿单”,许昌市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均获得生态补偿奖励,其中,空气质量得补108万元,水环境质量得补10万元。今年5至11月,许昌市累计获得省级生态补偿奖励资金875.5万元。

根据日前出炉的全省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11月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补偿金的支偿、得补情况, 11月份,全省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支偿总额1496.3万元,得补总额1298.4万元。空气质量方面,全省有11个省辖市获得奖励金额,许昌市获得108万元;水环境质量方面,全省有12个省辖市获得奖励金额,许昌市获得10万元。全省共有包括许昌在内的8个省辖市,获得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两项生态补偿奖励。

据悉,截至12月20日,许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19天,超过省定目标12天,居全省第9位;PM10平均浓度100微克/立方米,低于省定目标2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低21微克,较全省平均值低12微克,居全省第2位;PM2.5平均浓度61微克/立方米,低于省定目标2微克,较去年同期低5微克,较全省平均值低3微克,居全省第6位。截至11月底,许昌3个省控河流出境断面中,清潩河高村桥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以上,北汝河大陈闸、颍河吴刘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以上,年累计达标率为100%,在全省18个省辖市中排名第一;北汝河和麦岭地下井水群两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已全面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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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许昌 责编:胡浩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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