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李扬 姚晓芹)近日,襄城县法院执结了一起案件,比较特殊的是,该案的执行标的是一名4岁女童,而事情还要从一桩离婚官司说起。
2012年春天,女子周某与张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16年8月,夫妻感情破裂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女儿由周某抚养。赢了官司,得到了女儿的抚养权,对于阿岳而言,本是件值得高兴的事。可判决生效后,周某准备去接女儿时才发现,女儿找不到了,张某也不见了。万般无助之下,她到襄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襄城县法院执行局收到周某的申请材料后,高度重视。为尽快查明小小(化名)的下落,该局立刻启用“执行联动机制”与公安部门进行对接。后鄢陵县姜庄派出所向襄城县法院执行局通知,找到被执行人张某的下落。襄城县法院执行局干警迅速赶赴鄢陵县,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的见证下,张某把小小(化名)交还给了周某。搂着快一年未见的女儿,周某当场喜极而泣,而小小(化名)回到妈妈的怀抱,脸上也终于露出了笑容。望着眼前的这一幕场景,干警的眼睛都湿润了,一起抚养权案件就在这样充满爱和温馨的氛围中得以顺利执结。
一周后襄城县法院执行局对案件进行回访,周某带着小小(化名)来到襄城县执行局指挥中心,周某对执行干警感激之情溢于言表,非要留下带来的慰问品,被执行干警婉言谢绝,看到母女二人相处融洽,对未来生活充满信心,执行干警已经心满意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襄城法院积极开展上门服务活动,传递司法温情。
1月15日上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襄城县宣讲团成员、中共襄城县委党校教研室主任、高级讲师叶玉有,到襄城县人民法院就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专题报告会。襄城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冀超良主持报告会。
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案件过程中快速反应,冒着风雪深夜出击,成功抓获一名“老赖”。
1月4日上午,襄城县法院召开了2018年度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冀超良对2018年度家事审判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全体家事法官参加了会议。
元月3日傍晚,2018年的第一场雪如约而至,纷飞的大雪将襄城县法院笼罩在银装素裹之中。
2017年12月18日,家住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聚贤乡青冈村的农民工陈某某怀着惊喜的心情跨越千里来到襄城县人民法院,在立案执行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便领取到了自己索要两年未果的工钱31585元。
11月21日上午,省委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姜晓萍、许昌市委政法委综治办主任丁建国等一行四人组成调研组莅临襄城县法院视察道交一体化工作。
11月16日上午,襄城县麦岭镇沟赵村的赵某芳从襄城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冀超良手中接过29.4万元执行款时,开心和激动无以言表,一句句朴实的“谢谢”是对襄城县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最好评价和鼓励。
9月20日上午,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快速出击,奔赴鄢陵,扣押了一辆涉案凯宴汽车,有力地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本是出门要账,一言不和起纠纷,冲动之下毁坏财物,落得赔钱还得受到刑罚的下场。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因打砸财物涉嫌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王某、张某、王某鑫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曾经因抢劫被判过刑,出狱后却不思悔改,带着朋友乘着夜色盗窃通信电缆发财,结果可想而知。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通信电缆案,认定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6月5日,襄城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组织干警在襄城县泰安路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作为“6•5世界环境日”献礼。
5月25日,一位身在外地的交通违法者主动到银行网点缴纳了罚款本金和加处罚款共计3000元。至此,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个月后,得到被处罚人的履行,正是襄城县人民法院上的 “紧箍咒”发挥了威力。
近日,记者从襄城县法院了解到,自“春雷行动”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执行干警主动放弃春节假期,深入农村社区、厂矿企业等地强力执行,每天都涌现出许多可歌可泣的人和事。
1月27日农历大年三十,襄城县法院利用春节前后执行黄金时节,开展“春雷行动”专项执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