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崔佳 丁慧丽)近日,襄城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原告辛某因务工受伤,伤情花费大,生活拮据,在承办法官丁慧丽的积极联系沟通下,被告黄某家属在2月2日下午,将案件款全部履行。
2017年2月,案外人黄某军找到被告黄某,让黄某组织几个人去十里铺镇某村扒房。同月14日,被告黄某和原告辛某及案外人黄某国、黄某彬一起去该村黄某军的亲戚家扒房,扒房的工具由房主家提供。在扒房过程中,扒到旋转楼梯处,旋转楼梯坍塌,原告辛某一楼房顶掉下受伤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同年4月11日,辛某诉至襄城县人民法院。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辛某伤情已构成十级伤残。原告辛某为了合伙组织的共同利益在施工中受伤,被告黄某作为组织成员共同信任的组织者,应当履行更多的安全注意义务,由被告黄某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承办法官丁慧丽针对原、被告进行积极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在2018年2月21日前支付辛某赔偿款38000元。因2月21日为正月初六,适逢春节,丁慧丽法官通过案件了解到辛某家庭因其受伤住院造成生活困难、入不敷出,为了让辛某过一个幸福的新年,丁慧丽法官与被告黄某家属沟通,希望黄某能够在年前履行赔偿款。黄某家属了解到辛某生活拮据情况后,主动提出在2月2日下午在法官的见证下,当场履行全部案件款。
近日,襄城县法院执结了一起案件,比较特殊的是,该案的执行标的是一名4岁女童,而事情还要从一桩离婚官司说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襄城法院积极开展上门服务活动,传递司法温情。
1月15日上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襄城县宣讲团成员、中共襄城县委党校教研室主任、高级讲师叶玉有,到襄城县人民法院就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专题报告会。襄城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冀超良主持报告会。
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案件过程中快速反应,冒着风雪深夜出击,成功抓获一名“老赖”。
1月4日上午,襄城县法院召开了2018年度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冀超良对2018年度家事审判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全体家事法官参加了会议。
元月3日傍晚,2018年的第一场雪如约而至,纷飞的大雪将襄城县法院笼罩在银装素裹之中。
2017年12月18日,家住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聚贤乡青冈村的农民工陈某某怀着惊喜的心情跨越千里来到襄城县人民法院,在立案执行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便领取到了自己索要两年未果的工钱31585元。
11月21日上午,省委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姜晓萍、许昌市委政法委综治办主任丁建国等一行四人组成调研组莅临襄城县法院视察道交一体化工作。
11月16日上午,襄城县麦岭镇沟赵村的赵某芳从襄城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冀超良手中接过29.4万元执行款时,开心和激动无以言表,一句句朴实的“谢谢”是对襄城县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最好评价和鼓励。
9月20日上午,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快速出击,奔赴鄢陵,扣押了一辆涉案凯宴汽车,有力地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本是出门要账,一言不和起纠纷,冲动之下毁坏财物,落得赔钱还得受到刑罚的下场。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因打砸财物涉嫌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王某、张某、王某鑫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曾经因抢劫被判过刑,出狱后却不思悔改,带着朋友乘着夜色盗窃通信电缆发财,结果可想而知。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通信电缆案,认定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6月5日,襄城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组织干警在襄城县泰安路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作为“6•5世界环境日”献礼。
5月25日,一位身在外地的交通违法者主动到银行网点缴纳了罚款本金和加处罚款共计3000元。至此,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个月后,得到被处罚人的履行,正是襄城县人民法院上的 “紧箍咒”发挥了威力。
近日,记者从襄城县法院了解到,自“春雷行动”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执行干警主动放弃春节假期,深入农村社区、厂矿企业等地强力执行,每天都涌现出许多可歌可泣的人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