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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2018-06-25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许昌讯(记者康世保通讯员  杨海斌)6日22日上午,许昌市委副书记、市长胡五岳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许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韩玉芬向市委常委会汇报了自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省法院的有力指导下,解决“执行难”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绩、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并就如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向市委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

市委常委会经过认真研究,原则上同意市中院就解决“执行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史根治为组长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胡五岳市长对全市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做的大量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各级各部门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提出三点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是建设法治许昌、诚信许昌、文明许昌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力支持、配合、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如期完成。二要强化支持。市政府和各级政府都要大力支持启动“执转破”程序,消化执行不能的案件;要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财产查控信息和失信信息的共享,将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和失信信息嵌入工作系统,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结果;对失信被执行人加大惩戒、曝光力度,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要严格责任。市法院要扛稳抓牢主体责任,明确思路,细化措施,着力提升执行工作的质效;政法委要担负起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督促落实的责任;市人大要组织“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情况的检查,通过现场视察、专题检查等方式,督促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的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好监督执纪问责的作用,督促公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严格依法办事;对拒不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和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介入,严肃处理;宣传部门要加大正面宣传,营造“基本解决执行难”浓厚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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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许昌 “基本解决执行难” 责编:高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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