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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建安区法...

2018-04-24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彭利娟)4月18日,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远赴山东省德州市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王某(女)与被告张某(男)于2010年1月25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2013年10月,因被告外出打工常年不在家,两人处于分居状态,且被告于2017年12月5日至山东省德州监狱服刑。现双方分居五年,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此,王某向许昌市建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离婚。

4月18日,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法官张新杰一行三人来赴山东省德州市,到德州监狱见到了被告张某,并在开庭之前进行调解,张某见到王某到来情绪比较激动,不同意离婚。并在孩子抚养问题上产生了较大分歧,原告主张女儿跟着她生活,被告认为原告也没有尽到母亲的义务,坚持要求抚养两个孩子,并不要求原告出抚养费。张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经过耐心讲解之后,被告同意离婚。考虑到原被告孩子一直跟着被告父母生活,在不改变孩子生活现状的情况下,原告同意孩子由被告抚养,原告可以随时探望孩子。抚养费由被告承担,原告不承担抚养费。在确认调解笔录无误后双方均签字认可,该案得到妥善化解。

当天深夜,张法官一行返回许昌市建安区,行程一千二百公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麻烦,且降低了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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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许昌市 离婚纠纷 责编:张佳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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